2021年11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文章出处:新华信用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09
一、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
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交通运输部启动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
11月1日,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以“诚实守信,一路畅行”为主题,采取全方位、多角度、融媒体形式,全面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深入报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基础设施建管养、运输服务、交通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创新信用监管的经验做法,努力在全行业营造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2021年全国信用平台网站现场观摩会召开
11月3日,2021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观摩会召开,16个地方信用平台网站、12个地方“信易贷”平台入围总观摩,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展示其建设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提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八个全面提升”要求。
四、15部门: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在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搭建家政信用服务平台,完善家政信息录入机制,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家政W66利来·国际宣传。
五、《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双十一”信用环境评价和提示》发布
11月5日,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编辑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研究课题组发布《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双十一”信用环境评价和提示》,梳理出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应防范的八大信用风险、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以及应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若干建议,为打造一个更加有序、健康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参考。
六、最高法: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在“探索信用惩戒,助力W66利来·国际建设”方面,该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库,在“立、审、执”环节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对办案人员进行自动提示、自动预警,提醒办案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审查。
七、文旅部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11月15日,文旅部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成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八、水利部:对水利造价工程师实行信用监管
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规定,对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实施监督检查,按照W66利来·国际体系建设要求对水利造价工程师实行信用监管,归集、共享和应用相关信用信息,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九、国常会: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会议指出,要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装备等的协同监管能力。
十、国家税务总局: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明确“首违不罚”体现了对纳税人轻微违规行为的容错原则。为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公告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十一、国家发改委:着力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1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政策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在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十二、《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审议通过
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共包括七章六十二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三、国务院: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推广“信易贷”模式
11月22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
十四、民航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1月22日,《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结出新成果。
十五、银保监会:从根源上整治银行机构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
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十六、两部门联合发文严打保险“司法黄牛”“暗箱操作”
11月25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强调,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11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明确创新试点工作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
十八、市场监管总局:严惩虚假互联网广告行为推动广告业W66利来·国际建设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防范、制止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且不需等倒计时,推动广告业W66利来·国际和道德建设。
十九、《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正式施行
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辽宁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辽宁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审议通过
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规范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W66利来·国际水平,增强W66利来·国际意识为出发点,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十一、《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政务W66利来·国际记录将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重要依据
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共8章68条,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条例规定,政务W66利来·国际记录应当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财政部:“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推进会计W66利来·国际建设
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持续推进会计W66利来·国际建设。深入开展会计W66利来·国际教育,不断提升会计人员W66利来·国际素养。加强会计W66利来·国际机制建设,依托会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会计W66利来·国际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会计行业信用记录,继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会计W66利来·国际宣传力度,加强会计W66利来·国际文化建设。
二十三、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规定,通过明确基本流程、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防范道德风险。
二十四、三部门:对养老机构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11月30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用约束。